1. 擬訂生活輔導章則及實施辦法。
2. 負責訓練及考查學生常規動。
3. 審核生請假缺課事項。
4. 負責學生糾察隊編組訓練及實施辦法。
5. 督導學生維護學校整潔及秩序導賽事項。
6. 登記及統計生獎懲事項。
7. 訂定學生行為畏求具體標準。
8. 辦理學生失物之收存招領事項。
9. 注意學生之交往人物與查收函件。
10. 擬訂並實施交通安全教育。
11. 檢查學生服裝儀容及書包。
12. 指導學生校外活動及學區巡。
13. 負責學生改過銷過之申請事項。
14. 員生之空防護演習訓練活動。
15. 接談學生家長於學生輔導事項。
16. 處理偶發事作。
17. 協助推行社會服務。
18. 督導各項集會、比賽、慶典活動之秩序。
19. 協辦新生訓練。
20. 辦理及輔導學生考志願役士兵、士官、軍警院校事宜。
21. 其他有關學生輔導及交辦事項。
22. 擬定安全教育及防護訓練實施辦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