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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人事室]轉知選擇暫不請領公保養老給付之被保險人
一、轉知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102.08.12公保規字第10250014641號函
二、檢送「公保被保險選擇『暫不請領公保養老給付』者,未來追溯領取公保養老年金給付時,可能影響國保加保資格與應配合繳還溢領給付之說明」資料1份。如有國保加保資格及保險給付相關疑問,請逕洽勞保國民年金業務處。
odx26159.pdf 90.05KByt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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